我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曾有人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江河里的水本身是免费的,但是我们每户人家使用的自来水却是要收费的。因为水源从江河到达居民用水点,要经过过滤、输送、存储、消毒等一系列过程,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是由使用者承担的。
采血前,献血者要经过健康问询、常规检查、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等检测。血液采集后,在血站还需用不同厂家试剂进行两次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血型、丙肝、乙肝、ALT、梅毒和艾滋病病毒抗体等)确认。均合格后,方可供应临床使用。
根据《献血法》规定,以及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也就是说采供血机构收取的仅仅是成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满5次,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不足5次,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没错!就是这么简单!便捷!
昆明已经实行了报销关口前移
目前昆明有18家医院
可以直接完成用血报销
云南省内已实现献血者数据省内联网
全云南省的献血者
都可以在省内用血所在地异地报销
如果还有疑虑,告诉小编
小编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