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使用办法

2018年09月04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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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使用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落实“三优四免一补”待遇,保障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符合条件人员的“三优四免一补”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肯定和关爱,为实现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造健康昆明,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即: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三、具体措施

(一)享受待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核发《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

(1)在昆明市献血累计达20次以上,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2)在昆明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

(二)《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申领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或志愿者,搜索下载“爱献血APP”进行个人线上申报;或凭本人身份证,到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光路39号云南昆明血液中心1108室线下申报;

2. 审核和制证:由昆明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相关信息,收集资料后交由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制证;

3. 领证:到昆明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证。

(三)享受待遇的方式

1.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和《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以及按各部门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享受“三优”待遇:

(1)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2)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3)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子女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 凭本人身份证和《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享受 “四免”待遇:

(1)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公园及旅游风景区名单见附件3);

(2)在各公立医疗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优先诊疗”相关手续。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确定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优先诊疗流程、范围、咨询电话等,并在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督;

(3)由昆明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个人申请、统筹协调的原则,每年安排献血者或志愿者本人享受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4)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汽车(乘坐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本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车辆除外)。

3. 凭本人身份证和《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享受“一补”待遇: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四、相关事项

(一)《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参照公交爱心卡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实行年审;

(二)《昆明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使用中请配合查验。一旦发现转借他人使用,工作人员可没收此证。转借他人使用一次,本证将停用半年;转借他人使用两次,将停用一年;两次以上,将取消“三优四免一补”待遇资格;

(三)享受“四免”待遇时,应遵守现场规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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