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主要领导接待日
工作制度
为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工作实际,及时解决采供血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采供血服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中心职工意见建议,推动群众接访常态化制度化,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昆明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围绕中心主责主业,通过开展“主要领导接待日”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畅通献血者、用血者、各县(市)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昆明地区用血医疗机构和职工群众等反映情况和诉求渠道,推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靠前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解决采供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接待时间
主要领导接待日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下午14:00-17:0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接待人
党委书记:李小天
中心主任:成 钢
四、接待地点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39号)5楼党员活动室
五、接待对象
献血者、用血者、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献血领导小组成员、中心职工、社会公众等。
六、接待方式
(一)接待日由党办统一安排,中心党委书记或主任其中1人负责接待;如遇书记、主任因出差、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由党办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
(二)采取面对面座谈交流、视频、电话等接待方式。
(三)接待时,工作人员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参与接待,以便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
七、接待事项范围
(一)对昆明地区无偿献血事业公益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涉及献血服务、采供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加强和改善采供血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方面的建议。
(七)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八)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反馈或建议。
(九)职工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中心给予支持的事项。
(十)其他方面的有关意见建议。
八、接待程序
建立“绿色通道”,由中心党办负责接待工作的登记、转办、跟踪、评价、通报等工作,主动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和联系方式,做好接待预约工作。
接待咨询预约电话:0871—68311937,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39号1501办公室
(一)受理。中心党办对接待事项范围事项进行登记,计划安排每月接待日。
(二)接谈。中心党委书记或主任听取来访者陈述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中心党办安排人员做好会务和记录。
(三)办理。在“主要领导接待日”上研究决定的事项,经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交由相关科室或责任人具体落实。如需多个科室落实的,则指定牵头科室,各支部和相关科室密切配合。
(四)报告。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按要求落实好决定事项后,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向来访者进行回复
(五)督查回访。中心纪检监察室对“主要领导接待日”决定事项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一季度一督查,督查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中心书记、主任及分管领导,确保合法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合理建议得到及时落实。
(六)定期通报。“主要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纪检监察室定期在办公会、党委会通报。
九、接待要求
(一)被接待来访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参与接待的各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办法实,按时到位接待、答疑解难,对接待决议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真正帮助解决献血用血服务和采供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党办做好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统计汇总工作。经主要领导批示交由相关科室、责任人解决的要尽快转办,对处置情况和向来访者的回复情况进行跟踪问效。